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的通知 |
[字號:大 中 小] 2019-03-09 閱讀次數:1849 |
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的通知 上證發〔2019〕2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更好滿足科創企業發行上市的需求,《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則針對科創企業的特點,設置了差異化的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市場各方對此較為關注。 為明確市場預期,提高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透明度,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按照“急用先行”原則,就科創企業發行條件和上市條件相關事項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以下簡稱《發行上市審核問答》,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所將根據審核實踐,及時總結經驗,對《發行上市審核問答》進行補充完善。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目錄 1.《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設置了多套上市標準,發行人如何選擇適用?保薦機構應當如何把關?申報后能否變更? 2.針對部分申請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特別要求? 3.對發行條件中“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應當如何理解? 4.對發行條件“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中的“重大不利影響”,應當如何理解? 5.發行條件規定,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對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位于國際避稅區且持股層次復雜的申請在科創板上市企業,如何做好核查及信息披露工作? 6.對發行條件中發行人最近2年內“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應當如何理解? 7.《上市規則》規定的財務指標包括“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研發投入”如何認定?研發相關內控有哪些要求?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機構應當如何進行核查? 8.《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標準中包含市值,針對市值指標,發行上市審核及監管中有哪些要求? 9.《上市審核規則》規定發行人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對此應如何把握? |
相關內容 |